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决定,宁德时代赢得“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近日,北京辰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请求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为中创新航科技基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6737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案件编号4W116759),决定宣告专利号为202310702058.X、名称为“一种负极极片、二次电池及用电装置”的发明专利全部无效。

该无效宣告请求的胜利,为宁德时代针对竞争对手的系列诉讼战略提供强力支撑。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专利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我方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论述:说明书未公开如何同时控制DFWDv50,以使二者满足关系式,对这两个参数的控制手段超出了本领域技术人员常规知识和基本能力的范畴;多个实施例中的数据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无法用于验证关系式的技术效果。合议组接受了我方的上述观点,并决定涉案专利因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而全部无效。

辰权拥有10余位专职知识产权律师和专利诉讼代理人,涉诉类案件胜诉率接近100%,其中包括美的集团与莱克电气系列专利无效案、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原中航锂电)系列专利无效案、歌尔集团与深圳信维系列专利无效案、极智嘉机器人与海柔机器人系列专利无效案、东阳光药业与勃林格殷格翰专利无效案等众多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辰权针对每一专利纠纷诉讼案件均会成立包含法律专家和技术专家在内的工作组,从法律层面和技术层面的各个维度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处理,这也体现了辰权诉讼和无效团队客户为本、专业至上的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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